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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情况

2026年05月18日10:16 来源:国家统计局

摘要: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3150亿元,同比增长10.1%;第二产业投资51065亿元,增长2.5%;第三产业投资87077亿元,下降4.2%。

  1—4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41293亿元,同比下降1.6%(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7)。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3150亿元,同比增长10.1%;第二产业投资51065亿元,增长2.5%;第三产业投资87077亿元,下降4.2%。

 

  工业投资同比增长2.5%。其中,采矿业投资增长11.1%,制造业投资增长1.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4.4%。

 

  基础设施投资(口径详见附注1)同比增长4.3%。其中,水上运输业投资增长28.4%,航空运输业投资增长27.3%,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投资增长5.9%,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5.0%。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下降2.6%,中部地区投资下降1.2%,西部地区投资下降3.3%,东北地区投资下降15.0%。

 

  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看,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1.3%,港澳台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6.8%,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4.9%。

 

  1—4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5.2%。从环比看,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降2.36%。

 

2026年1—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主要数据

 

指 标

同比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1.6

  其中:国有控股

2.5

  其中:民间投资

-5.2

按构成分


  建筑安装工程

-4.4

  设备工器具购置

11.5

  其他费用

-3.4

分产业


  第一产业

10.1

  第二产业

2.5

  第三产业

-4.2

分行业


  农林牧渔业

9.3

  采矿业

11.1

  制造业

1.2

   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

2.6

      食品制造业

-4.5

      纺织业

12.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6

      医药制造业

-7.8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9

      金属制品业

-1.4

      通用设备制造业

5.5

      专用设备制造业

-6.0

      汽车制造业

-0.5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4.7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1

    其中:道路运输业

-3.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1

    其中:水利管理业

-6.2

       公共设施管理业

0.9

  教育

-11.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9

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其中:内资企业

-1.3

     港澳台投资企业

-6.8

     外商投资企业

-4.9

注:此表中速度均未扣除价格因素。

 

  点击下载:相关数据表

 

  附注

 

  1.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基础设施投资: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基础设施投资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都属于国有控股。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

 

  2.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

 

  6.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2025年4月份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6年4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年 度

月 份

环比增速(%)

2025年

4月

1.67

5月

-0.88

6月

-0.69

7月

-1.22

8月

-0.75

9月

-0.33

10月

-1.03

11月

-0.46

12月

-1.25

2026年

1月

0.74

2月

0.72

3月

-0.58

4月

-2.36

 

  7.同比增速说明

 

  根据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统计执法检查等规定,对上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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